一、中央方略:聚焦社会救助、教育公共服务、法治政府、劳动权益与生态治理
■ 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该法围绕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措施、申请办理、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和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规定,推动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法律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并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制度作出规定,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法治支撑。
■ 全国社会救助法宣传周启动
6月29日,民政部等七部门启动全国社会救助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5日,主题为“法护民生·助扶万家”。宣传周围绕社会救助法解读、社会救助政策普及、基层咨询服务和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提升等内容开展,推动社会救助法宣传向基层延伸,服务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救助。
■ 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6月29日,国务院印发《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围绕“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作出部署,提出到2030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高质量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文件强调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并围绕教育数字化、产教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等作出安排。
■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系统规定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内容,为民族事务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提供制度依据。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围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指导监督等作出细化规定,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规定施行
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该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制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时,应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并对书面用工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权益争议处理等作出规定。
■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
7月3日,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绿色低碳转型、气候变化应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等作出部署,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八桂动向:聚焦防汛防台风、区域治理与向海治理能力建设
■ 广西部署推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会议围绕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提出完善现代化向海基础设施体系、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安全风险防控和制度支撑体系建设等任务,推动形成陆海统筹、全域向海的区域治理格局。
■ 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公开发布
7月4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公开发布。文件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强调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和政策体系,健全向海经济统计监测、运行分析、督查考核等制度机制,形成上下贯通、衔接配套的全域向海制度支撑。
■ 广西防御台风“美莎克”
7月5日,广西发布台风“美莎克”防御相关信息。受台风外围环流和季风气流共同影响,广西多地出现强降雨和大风天气,自治区气象部门继续发布台风、暴雨预警。相关工作围绕监测预警、风险提示、重点区域防范、群众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展开,服务汛期公共安全治理和灾害风险防范。
三、中国—东盟:聚焦陆海通道治理与跨境协同治理
■ 广西明确面向东盟的向海治理目标
7月1日,广西发布信息,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通过的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明确,到“十五五”末,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牵引作用更加凸显,贯通西南中南、衔接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多式联运体系基本形成,物流集散、产业承载、内外辐射功能显著增强。相关部署服务广西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陆海统筹发展和区域公共治理能力提升。
■ 向海经济政策部署服务中国—东盟跨境协同治理
7月4日公开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深化向海开放合作,更好服务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文件围绕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与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互联互通、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规则对接、完善口岸和港航服务体系等作出安排,推动广西在通道治理、口岸服务、规则衔接和跨境协同方面发挥作用。
(文字、编辑:陈一德 一审一校:徐云鹏 二审二校:陈璟浩 三审三校:覃志敏)